日前,宝鸡市物价局、住建局和地税局联合召开会议,将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税费规范整顿活动,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对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
据悉,从即日起,市物价局、住建局和地税局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该市房地产市场开展交易税费征收专项检查,对全市从事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二手房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的各类税费征收进行整顿规范,并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
按照规定要求,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备案销售实行“一价清”,即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不符合此次整顿税费政策标准要求的,物价部门一律不予备案;未经备案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颁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同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备案价格在销售场所从公开销售前24小时,按照“一房一价”的方式明码标价进行公示,各开发企业不得高于标价销售,但可做适当下浮。违者,将予以处罚。通过此次规范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一房一价”政策,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